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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粮食“两补”, 请盛处长跟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我省“两补”资金的范围标准和发放方式?
盛剑峰:粮食“两补”资金的补贴范围主要是补贴种粮农户(包括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即按“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粮食直补原则上补贴小麦、水稻、玉米三个品种,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资综合直补主要是因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增支而对农民实行的一项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在制定补贴方案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补贴品种。“两补”资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2007年“两补”资金规模和2006年的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全县(市、区)统一的粮食直补标准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

“两补”资金原则上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即“一折通”)对农户发放。个别确实边远的村组,不方便农户取款的,可以农民同意的前提下,由财政所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如果农民愿意“一折通”发放,财政所应实行“一折通”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必须事先经所属县(市、区)财政局批准。
按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2007年对种种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粮食直补资金应在8月底前发放到到农户。后来中央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出台后,要求各地应在6月底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户,为了与中央要求保持一致,尽量减少基层财政工作负担和发放成本,因此,我们在制定农资综合直补方案时,将“两补”资金的发放时限统一定在6月底。从目前全省“两补”资金发放情况看,部分地区已按要求发放到位,但也有少部分地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需要对小麦面积进新重新核实、补贴方案签批不及时以及代理发放的金融机构输入和打印农户补贴信息需要过程比较长等),在6月底前难以全部发放到农户,但省里要求无论存在什么困难,必须在7月20前全部发放到农户,以“两补”资金录放到种粮农户“一折通”为准。
主持人:谈到农业、农村和农民,就不能不说一说农村综合改革的问题,对于咱们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无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有着纷繁复杂的内容,请刘仁樵处长谈一谈,当前咱们省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刘仁樵:农村综合改革的内容繁多,任务艰巨。这里,我就当前改革中的几项重要工作作简要介绍。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我省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到2006年底,全省乡镇行政机关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设置初步实现精简、统一的目标。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的基本思路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弥补市场不足。当前最关键的是两条,一是淡化乡镇政府的招商引资功能。中央和省里有明确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尽量减少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主要要靠市场来引导。
(二)严格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总体目标是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关键性措施有两条,其一是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严格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定编定岗到人:其二是完善县(市、区)和乡镇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审计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违规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

(三)扎实推进延伸派驻机构改革。目前,全省多数地方延伸派驻机构的改革还正在进行中。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推进延伸派驻机构的改革,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严格掌握延伸派驻机构的范围,按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安、司法、法院、国土、交通、林业部门可在乡镇设立机构(部分是按区域设置的),另外,江汉平原和沿江滨湖地区可按流域设置水利站,血吸虫疫区可设置血防站。二是要切实将富余人员分流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分流人员安置政策。凡经县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人员,都应该按规定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按政策安排好分流人员的生活。原来有公务员身份的,不实行买断,按一定比例发基本生活费。原来是事业编制的,可实行买断,也可发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要彻底清退临时人员。
二、巩固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
我省在农村公益性服务领域探索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在全国是首创。近几年,经过全省上下努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退出了事业编制管理序列,整合为服务中心;人员转变了身份,进行了分流;公益性服务普遍实行了政策采购、合同管理。“以钱养事”新机制在全省初步建立。当前,巩固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核定服务岗位。乡镇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包括:财经所和延伸派驻事业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按岗位聘用的公益性服务人员)的配备继续贯彻精简效能原则,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大乡镇最多不超过50人。
(二)切实保障“以钱养事”资金。资金到位是“以钱养事”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省财政2007年按农村人口人平10元的标准安排 “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省补资金原则上80%用于农技推广(含种植业、水产业、农机、农村能源)和动植物防疫,10%用于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10%用于水利服务。省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单位已经转变性质、人员已经转变身份、“以钱养事”新机制已经建立的乡镇公益性服务主体,各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建设性项目,不得用作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的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没有直接承担公益性服务人员的生活费,不得抵顶县(市、区)本级应安排的“以钱养事”经费。县(市、区)财政要切实落实本级“以钱养事”经费预算,以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一律不得减少。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要根据财力许可和服务需要,安排农村公益性服务资金。“以钱养事”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并在财政政务公开网公示。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以钱养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
(三)认真解决转制单位的社会保险问题。解决好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尤其是“老有所养”的问题,是保持稳定、顺利推进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各地按照转制单位改革前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人员,改革后都必须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基本建立起乡镇事业转制单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资金的续缴问题。公益性服务人员养老保险的续保资金,从“以钱养事”资金中解决。改革后的分流人员,在其他单位就业的,根据所在单位性质按现行有关规定续保缴费;自谋职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在个人缴费窗口续保缴费;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未能重新就业的人员,确无资金来源的,可从“以钱养事”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为其续保缴费。
(四)认真组织服务合同的签订和考核。各地要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明确合同的具体内容,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同条款要做到具体明确。乡镇政府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合同的甲方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考评制度。可设置合适的权重,把乡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考核评价结果要公示,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和考核结果兑现“以钱养事”资金。对于不认真履行合同,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单位和个人,要按合同约定扣减其服务经费;服务效果好,超额完成合同规定服务指标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坚决杜绝在合同兑现上搞平均主义、“好人”主义。
三、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公平。
我省从2000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五项工作机制”。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农村中小学全面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农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寄宿补助政策。要根据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农村义务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强化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对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推进“校财局管”体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按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浪费和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现象;不得将保障经费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和学校其他债务,更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农村中小学校只能按“一费制”的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禁止其他乱收费。要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突出解决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教学质量不高,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为重点,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要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制定和落实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四、积极开展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包括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禽、蜂)场、园艺特产(蚕桑茶果药)场和渔种(苗)场,简称:良种场。我省农牧渔良种场经过四、五十年的艰苦创业,保障了全省农牧渔业良种的不断更新,保存了一批农牧渔名贵珍稀品种种质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没能及时适应改革开放的市场环境,主要是管理人员多、退休人员多、企业效益差、农工负担重,严重制约了农牧渔业良种场的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国有农牧渔业良种场改革。
国有农牧渔业良种场改革的思路是,比照国有农场改革的办法,实行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主要内容是:
(一)实行“两田制”改革。人均耕地(养殖水面)面积较大的农牧渔良种场,可按当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养殖水面)面积(标准亩),分给农工责任田,剩余的耕地(养殖水面)实行租赁经营。
(二)全面取消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农工责任田的土地承包费等类似于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经营田租赁经营,可收取经营承包费,但面对场内农工发包的,不得高于改革前的负担水平。
(三)严格清理和规范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其他收费。农工负担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只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易涝地区排涝水费、“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其生产费用自理。
(四)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因清理规范各种涉农收费和取消农工责任田的土地承包费等类似于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而给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形成的资金缺口,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五)开展配套改革。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要减轻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社会负担,剥离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办社会的职能。二是要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三是要建立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农牧渔良种场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四是要对继续从事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和新技术推广及承担有遗传资源品种保护任务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各级政府要通过以钱养事的办法,继续给予支持。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先进行税费改革,将农工负担减下来。同时选择1-2个场开展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明年再逐步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在开展税费改革的同时,各地要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开展管理体制和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我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真正建成现代农业的展示区、优良品种的繁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