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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我想请问杜厅长,在材料中有提到“乡政府和组织利用‘旧村改造、多盖住宅’向社会出租或出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会如何纠正和处理?再就是,对已经购房了的,又如何在管理国土资源规范的同时保障其购房人的权益?
杜云生: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也是在有些地方出现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国土资源部开展“以租代征”为重点的百日行动。我在材料中把国土资源部的方案、现象列举了出来。对于我省“以租代征”的情况,武汉督察局的常嘉兴局长与我交换过看法,因为我们知道全国有些个别省在这个情况上有很大蔓延的趋向,而且时间比较长。
针对“以租代征”这个问题,根据粗略掌握的情况,我省不能完全说不普遍,因为我们各方面的报表已从今天开始下去部署。但是根据原来所掌握的情况,“以租代征”在我省可能并不是大面积的。
你刚才说的,实际上在北京地区叫做“小产权”,就是把农地建成住宅,以租代售或者纯粹把它出售。这个问题据我了解,从国家对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上来讲,这是严格禁止的;而且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风险是很大的,听说在北京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因此我听常主任所说中央有关部门是很关注这种情形的,但是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讲这是不允许的。常主任在这个方面熟悉一点。
常嘉兴:“小产权”房问题第一点即是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非法入室行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商品房出售给城市居民的行为。首先这种利用土地的行为就是不合法规的,其次购买房屋的产权人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目前这种问题在北京以及其它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商品房市场大和售价高的城市问题比较突出。国务院有关部门,不仅仅是国土资源部,还涉及到国家建设部等在做这个问题的表格研究。 刚才那个记者提出就是怎么来保障已购房人的权益问题,这确实也是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应该值得考虑的问题。在这里肯定的一点是,我们要告诫各位,想购房的和已购房的,以及各位业主,购买这种房屋的风险很大。一旦发生纠纷,你们的权益诸如经济权益将无法得到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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