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 王唯翀 通讯员高超)6月25日上午,记者在湖北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万平方公里,治理综合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农村人均增收500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湖北水土流失具有山地丘陵多,水土流失面积大、中小河流多,降雨多,径流大,侵蚀动力强、侵蚀分布广,强度大等特点,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近50年来,湖北省有600万亩良田遭受土壤侵蚀。专家测算,湖北省每年流失的表土,按20厘米计算,相当于流失87.5万亩耕作层,流失有机质达273万吨。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烈玉作主体报告

湖北省委外宣办网络处处长李宏光主持新闻发布会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烈玉表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速度不断加快,全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万平方公里,建设坡改梯8.3万公顷,营造水保林30.1万公顷,种草10万公顷,减少泥沙4700万吨,植被覆盖率提高了8%。通过综合治理,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增产粮食5.5亿公斤,增产果品7.3亿公斤,新增经济收入6.75亿元,农村人均增收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