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金发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正在向社会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转变,并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行政推动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流模式,依法管理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趋势和最主要的发展方向。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我理解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素。第一要安全。对人、动物、环境是安全的。第二要优质。这是农产品生产的目的,价值的体现,消费的动力;第三要营养;第四要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外延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到底有哪些方面的要求,我认为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法制要求,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和准入条件;二是技术标准要求,即从技术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做出的规定;三是市场贸易要求,主要是贸易双方的市场约定;四是消费加工需求,主要是消费者和加工企业对产品的特定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管理的基本思路。总体上是“一条主线、四个关键、两个落脚点”。一条主线: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实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监管。从法制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实现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控制,加工、流通、消费和进出口,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机衔接,分工合作,形成监管闭环。四个关键:一是狠抓源头治理,包括农业投入品、外源“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产地本底污染,动植物疫病的控制;二是过程控制,包括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条件改善、投入品合理使用、病虫害规范化防治、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三是市场准入,不符合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执法监督,对影响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两个落脚点:一是安全生产,维护农民权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放心消费,维护公众健康和保障进出口。
法制化管理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是靠政府推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技术机构及产销合作组织参与得比较少,无论是农业部牵头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还是质检、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监管,大多采取的是政府单边行动,最主要的工作方式是通过典型示范、面上推动、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政府压力大、责任重,生产者紧迫性不强、自律性不够,消费者要求迫切、参与度不高。
法制化管理后,目的是要回归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本源,责任分解到各个方面,任务落实到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有6个方面的特点或特征:一是科学。即科学管理。明确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理论即风险评估与全程追溯理论。二是规范。即规范生产或生产规范。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三是准入。即市场准入或销售准入。四是责任。即法定责任或叫各方责任。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技术机构和管理者的法定责任。五是救助。即对公众和被监管对象提供了一个反映问题、陈述理由的公共信息传递平台和通道。六是全程。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仅仅局限于农产品生产环节,也包括农产品销售环节即市场流通环节。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四个大的方面:一是技术标准问题,要求内外一致,可对接;二是检验检疫问题,内外尺度相同,可互认;三是过程控制问题,内外等效,可互换;四是包装标识,内外统一,便于流通和消费选择。这四个方面,从国与国的层面,说到底就是要求进出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处于受控状态,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处于与国际贸易规范即WTO规则一致的状态。说透了,是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于法制化管理的状态,目标清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内外一致,处罚严明。